2020年4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個人所得稅熱點問題的匯總,從辦稅流程、稅收政策和系統操作三個方面收集整理了近400個個人所得稅相關問題并進行了詳細解答。下面便來看看關于個人所得稅的辦稅流程,有哪些熱點吧?
個人所得稅稅收政策常見問題目錄(2020年4月)
1. 什么是年度匯算?
2. 什么情況下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3. 什么情況下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4. 年度匯算的時間范圍是什么?
5. 企業2019年1月發放2018年12月份工資,是否屬于2019年度的綜合所得?
6. 109.取得境外所得辦理申報時,適用綜合所得年收入12萬元以下或者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免予匯算政策嗎?
7. 納稅人在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可享受的稅前扣除有哪些?
8. 稅務機關針對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會推出哪些服務?
9. 哪些所得項目是綜合所得?
10. 綜合所得適用的稅率是什么?
11. 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如何確定?
12. 新個稅法下,年度匯算時,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如何計算收入額?
13. 居民個人2019年的綜合所得如何進行年度匯算?
14. 什么是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
15. 非居民個人需要進行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嗎?
16.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個人的“住所”是如何判定的?
17. 無住所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需要進行年度匯算嗎?
18. 無住所居民個人稅款如何計算?
19. 什么是工資薪金所得?
20. 演員參與本單位組織的演出取得的報酬是否屬于工資薪金?
21. 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取得的收入是否屬于工資薪金?
22. 單位為職工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是否屬于工資薪金?
23. 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是否屬于工資薪金?
24. 超比例繳付的“三險一金”是否要并入當期工資薪金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5. 扣繳義務人或納稅人自行申報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時,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是否可以選擇并入綜合所得或不并入綜合所得稅計算?
26. 中央企業負責人取得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嗎?
27. 單位向個人低價售房應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需要進行年度匯算嗎?
28. 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如何計稅?要并入綜合所得嗎?
29. 個人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該如何計稅?
30. 提前退休一次性收入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需要進行年度匯算嗎?
31. 離退休人員取得返聘工資和獎金補貼如何計稅?需要進行年度匯算嗎?
32. 高級專家延長離退休期間取得的工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33. 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是否并入綜合所得?
34. 個人領取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需要進行年度匯算嗎?
35. 領取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需要進行年度匯算嗎?
36. 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減按50%計入工資薪金需要符合什么條件?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嗎?
37. 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38. 居民個人的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當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39. 如果個人所得稅年度預扣預繳稅款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如何處理?
40. 什么是勞務報酬所得?
41. 保險代理人取得傭金收入應如何計稅?需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嗎?
42. 保險營銷員(或保險代理人)在同一個公司獲得兩筆收入,一筆是保險費傭金收入,一筆是做文秘崗獲得的工資,這兩筆收入應如何計稅?
43. 醫療機構臨時聘請坐診的專家取得收入如何計稅?需要進行年度匯算嗎?
44. 單位以免費旅游方式對非本單位員工的營銷人員進行獎勵的,怎么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嗎?
45. 什么是稿酬所得?
46. 個人通過出版社出版小說取得的收入應如何計稅?需要進行年度匯算嗎?
47. 作者去世后,對取得其遺作稿酬的人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48. 個人的書畫作品、攝影作品在雜志上發表取得的所得,應如何計稅?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嗎?
49. 雜志社職員在本單位刊物上發表作品取得所得按什么項目計繳個人所得稅?
50. 出版社專業記者編寫的作品,由本社以圖書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費收入,應如何計稅?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嗎?
51. 任職、受雇于報刊、雜志等單位的非專業人員,因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應如何計稅?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嗎?
52. 什么是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53. 編劇取得的劇本使用費,按稿酬所得征稅還是按特許權使用費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54. 個人獲得的專利賠償款應按什么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55. 個人將小說手稿進行拍賣取得所得,應按什么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56. 我們一家人都在農村務農,是不是不能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我能夠享受哪些方面的稅收優惠?
57. 子女教育的扣除主體、范圍和扣除標準是什么?
58. 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對不同的子女選擇不同的扣除方式嗎?
59. 對于存在離異重組等情況的家庭而言,如何享受子女教育扣除政策?
60. 殘障兒童接受的特殊教育,父母是否可以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61. 大學期間參軍,學校保留學籍,是否可以按子女教育扣除?
62. 參加“跨校聯合培養”需要到國外讀書幾年的,是否可以按照子女教育扣除?
63. 監護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嗎?
64. 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間如何分配?
65. 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選定之后可以變更嗎?
66. 在民辦學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嗎?
67. 在境外學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嗎?
68. 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樣的?
69. 納稅人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資料?
70. 我不是孩子親生父母,但是承擔了他的撫養和教育義務,這種情況下我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嗎?
71. 前兩年在中國讀書,后兩年在國外讀書,現在填寫信息選擇中國還是境外?證書由境外發放,沒有學籍號,怎樣填寫信息,是否可以扣除?
72. 本科畢業之后,準備考研究生的期間,父母是否可以扣除子女教育?
73. 子女6月高中畢業,9月上大學,7-8月能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74. 繼續教育的扣除范圍和扣除標準是什么?
75. 納稅人享受繼續教育扣除時,如果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學且學籍繼續保留的休學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是否連續計算?
76. 納稅人處于本碩博連讀的博士階段,父母已經申報享受了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如果在博士讀書時取得律師資格證書,可以申報繼續教育扣除嗎?
77. 參加自學考試,納稅人應當如何享受扣除?
78. 納稅人參加夜大、函授、現代遠程教育、廣播電視大學等學習,是否可以享受繼續教育扣除?
79. 如果在國外進行的學歷繼續教育,或者是拿到了國外頒發的技能證書,能否享受繼續教育扣除?
80. 如果納稅人在接受學歷繼續教育的同時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如何享受扣除?
81. 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該如何申報?
82. 學歷(學位)繼續教育支出,可在多長期限內扣除?
83. 納稅人享受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需保存哪些資料?
84. 沒有證書的興趣培訓費用可扣除嗎?
85. 納稅人終止繼續教育是否需要報告?
86. 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是誰?
87. 我參加了學歷(學位)教育,最后沒有取得學歷(學位)證書,是否可以享受繼續教育扣除?
88. 同時接受多個學歷繼續教育或者取得多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是否均需要填寫?
89. 住房貸款利息的扣除主體、范圍和扣除標準是什么?
90. 父母和子女共同購房,房屋產權證明、貸款合同均登記為父母和子女,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91. 我用貸款買了一套房,由于工作需要將該房屋貸款還清后置換了另一套房,第二套房貸銀行依舊給我的是首套房貸款利率,第一套房時我沒享受過貸款利息政策,那么第二套房貸利息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政策嗎?
92. 妻子在北京婚前有首套住房貸款,婚前已經享受了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楹蠓蚱薅嗽谔旖蛸I了新房并記在丈夫名下,丈夫婚前沒有買過房子,這種情況下,如果天津的新房符合首套貸款條件,丈夫是否能享受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93. 如何理解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94. 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樣的?
95. 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享受的時間范圍?
96. 夫妻雙方婚前都有住房貸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97. 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時享受嗎?
98. 我有一套住房,是公積金和商貸的組合貸款,公積金中心按首套貸款利率發放,商業銀行貸款按普通商業銀行貸款利率發放,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率扣除?
99. 父母為子女買房,房屋產權證明登記為子女,貸款合同的貸款人為父母,住房貸款利息支出的扣除如何享受?
100. 丈夫婚前購買的首套住房,婚后由丈夫還貸,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扣除?
101. 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房屋證書號碼是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上哪一個號碼?
102. 個人填報住房貸款相關信息時,“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貸款,且婚后分別扣除50%”是什么意思?我該如何填寫該欄?
103. 我剛辦的房貸期限是30年,我現在扣完子女教育和贍養老人就不用繳稅了,我可以選擇過兩年再開始辦理房貸扣除嗎?
104. 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扣除中所說婚前分別購買住房時間如何判定?如夫妻雙方在結婚前已經分別簽訂合同,并開始還貸款,在婚后尚未繳納契稅辦理房產證,是否屬于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的情形?
105. 住房租金的扣除主體、范圍和扣除標準是什么?
106. 合租住房可以分別享受扣除政策嗎?
107. 員工宿舍可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嗎?
108. 公租房是公司與保障房公司簽的協議,但員工是需要付房租的,這種情況下員工是否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需要留存什么資料備查?
109. 納稅人公司所在地為保定,被派往分公司北京工作,納稅人及其配偶在北京都沒有住房,由于工作原因在北京租房,納稅人是否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如果可以,應按照哪個城市的標準扣除?
110. 某些行業員工流動性比較大,一年換幾個城市租賃住房,或者當年一直外派并在當地租房,如何申報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111. 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義的?
112. 納稅人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應該留存哪些資料?
113. 夫妻雙方無住房,兩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114. 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時享受嗎?
115. 納稅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時間是什么時候?
116. 個人的工作城市與實際租賃房屋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條件扣除住房租賃支出?
117. 我是鐵路職工,主要工作地在上海和杭州,上海公司提供住宿,杭州自己租房且無自有住房,杭州的房租是否可以專項附加扣除?
118. 主要工作地在北京,在燕郊租房居住,應當按北京還是燕郊的標準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119. 我年度中間換租造成中間有重疊租賃月份的情況,如何填寫相關信息?
120. 贍養老人的扣除主體、范圍和扣除標準是什么?
121. 雙胞胎是否可以按照獨生子女的標準享受扣除?
122. 非獨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協商,能否以某位子女按每月2000元扣除?
123. 父母均要滿60歲還是只要一位滿60歲即可享受扣除?
124. 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離異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125. 生父母有兩個子女,將其中一個過繼給養父母,養父母家沒有其他子女,被過繼的子女屬于獨生子女嗎?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屬于獨生子女嗎?
126. 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分攤方式有哪幾種?
127. 納稅人父母年齡均超過60周歲,在進行贍養老人扣除時,是否可以按照兩倍標準扣除?
128. 由于納稅人的叔叔伯伯無子女,納稅人實際承擔對叔叔伯伯的贍養義務,是否可以扣除贍養老人支出?
129. 贍養老人的分攤扣除,是否需要向稅務機關報送協議?
130. 贍養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費用是否可以享受個人所得稅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131. 非獨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獨生子女贍養老人扣除2000元/月?
132. 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能否按照獨生子女扣除,如何判斷?
133. 兩個子女中的一個無贍養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2000元扣除標準?
134. 贍養老人扣除應當填報和報送什么資料?
135. 大病醫療的扣除主體、范圍和扣除標準是什么?
136. 大病醫療支出中,納稅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這種跨年度的醫療費用,如何計算扣除額?是分兩個年度分別扣除嗎?
137. 在私立醫院就診是否可以享受扣除?
138. 夫妻同時有大病醫療支出,如果都在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限額是多少?
139. 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時,納稅人需要注意什么?
140. 納稅人如何知道可以享受大病醫療扣除的自付金額?
141. 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何時扣除?
142. 納稅人配偶、子女的大病醫療支出是否可以在納稅人稅前扣除?
143. 納稅人父母的大病醫療支出,是否可以在納稅人稅前扣除?
144. 如何理解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起付線”和扣除限額的關系?
145. 公益性捐贈扣除應當符合什么條件?
146. 在公益捐贈中,個人捐贈貨幣性資產和非或貨幣性資產如何確定捐贈額?
147. 居民個人公益捐贈支出可以在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扣除嗎?
148. 居民個人在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扣除公益捐贈支出應該注意什么?
149. 同時存在限額扣除和全額扣除的公益捐贈,兩者扣除的先后順序會影響最終繳納稅款金額嗎?
150. 納稅人向哪些公益性社會組織捐贈,可以全額扣除?
151. 公益性捐贈的扣除基數怎么掌握?
152.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可以免稅的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是指什么?
153.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不屬于可以免稅的福利范圍具體是什么?
154. 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嗎?
155.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需要計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嗎?
156. 個人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時,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嗎?
157. 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取得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地與預扣預繳地減免稅幅度不一致,該如何計算減免稅額?
158. 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具體指什么?
159. 如何判斷一筆收入是不是屬于境外所得?
160. 居民個人取得境內、境外所得,如何計算應納稅額?
161. 居民個人取得境外所得,應如何計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額?
162. 居民個人在境外繳納的稅款是否都可以進行抵免?
163. 在某國繳納的個稅稅款高于計算出的抵免限額,沒抵免的部分怎么辦?
164. 居民個人在計算境外所得稅額抵免中是否適用稅收饒讓規定?
165. 居民個人應該什么時候申報辦理境外所得稅款抵免?
166. 實施綜合與分類稅制后,境外所得已納稅額的稅收抵免有無變化,如何操作?
167. 什么是經常居住地?
168. 我今年剛畢業,實際工作月份數不滿12個月,基本減除費用的標準是多少?
169. 外國酒店在境內進行宣傳抽獎活動,獎品是其他酒店的抵用券、消費券,是否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繳個稅?
170. 單位為職工個人購買商業性補充養老保險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171. 我外婆將她名下的房產贈予給我,請問我們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172. 2019年8月,我公司準備組織大客戶年中答謝會,準備了每份價值5000元的伴手禮,包括2000元的購物卡和面值3000元的公司產品抵用券。請問我公司如何扣繳個人所得稅?
173. 2019年8月,我所在的受雇單位為鼓勵部分職工為公司融資進行擔保,單位獎勵每人2千元。我是單位辦稅專員,請問這部分支出如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174. 2019年3月,我通過二級市場買入某新三板掛牌公司的股票200000股。5月,我取得分紅8000元。9月,我與配偶協議離婚,新三板股票分割過戶100000股給前妻。請問我取得的分紅如何計稅?
175. 我是某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2019年3月被一新三板掛牌公司吸收合并,該公司支付對價是新三板公司定向增發股票。我的股票來源不是從公開市場取得的,那么我是否可以享受差別化的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所得稅政策?
176. 我分別于2018年1月和2018年8月通過員工股權激勵方式持有某公司新三板掛牌前的股權各10000股。2019年3月公司掛牌成功。2019年5月我在二級市場賣出10000股,目前還剩10000股。2019年6月,我收到公司派發的股息3000元。請問我的股息如何計稅?
177.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是由新三板掛牌公司代扣代繳,還是由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代扣代繳?
178. 我2019年6月初買入某新三板掛牌公司股票,當月底收到該公司派發的現金股利,2019年8月我賣出該股票。那我可以享受文件規定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嗎?
179. 我是某公司的員工,2013年通過員工股權激勵持有公司股權,2019年1月份該公司在新三板掛牌,6月份公司分紅,目前我持有股票沒有賣出。像我這樣的原始股東,2019年是否可以享受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
180. 個人租房居住,已按照住房租金扣除。年度中間貸款買房,本年是否可以改為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181. 單位為員工實報實銷或限額實報實銷部分的因公產生的通訊費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182. 保險公司為推廣品牌,開展贈險活動,客戶是否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
183. 單位招了臨時工,付的錢是按工資薪金還是按勞務報酬扣繳個人所得稅?
184. 境內無住所個人的居住時間如何計算?
185. 個人投資者持有鐵路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有何個人所得稅優惠?
186. 我是個體工商戶,聽說今年小微企業增值稅免稅銷售額標準提高到了每月10萬元,那我們個體戶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是不是也應該提高到每月10萬?
187. 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如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188. 2019年以后發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189. 過渡期內,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怎么計稅?
190. 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當月正常工資收入低于5000元,怎么計稅?
191. 為什么允許個人放棄享受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
192. 個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所得,怎么計稅?
193. 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兩次或者兩項以上股權激勵所得,如何算稅?
194. 個人取得非上市企業股權激勵所得,怎么計稅?
195. 個人和單位繳存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的稅收政策有沒有變化?
196.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如何計稅?
197. 外籍個人的住房補貼、子女教育費、語言訓練費等津補貼,是否繼續給予免稅優惠?
198. 此次實施條例有哪些重要修改?
199. 如何判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00. 外籍個人來華判定居民身份的時間由一年改為183天后,為吸引外籍人才,實施條例對此進行了哪些優惠規定?
201. 對經營所得怎么計稅?
202. “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哪些內容?
203. 為什么對納稅調整稅款征收利息,不加收滯納金?
204. 為什么要求自然人實名辦稅,如何操作?
205. 為什么要建立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制度?
206.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發現有關納稅申報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如何處理?
207. 根據《關于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8號),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向科技人員發放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時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符合政策要求的納稅人享受優惠前是否要先進行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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