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不少小伙伴對個稅算法不太清楚,也有好多問題咨詢小編。這里邊挑選了幾個常見問題,羅列出來供大家參考!
1、綜合所得具體都包含哪些所得內容?
答: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稿費、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大致上只要是正常收入都應計入到綜合所得中。綜合所得稅應按年匯總,不晚于次年6.30號辦理完畢。
2、綜合所得適用的稅率是什么?
答: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3、個人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應該如何確定?
答: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收入額)-六萬-(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
例:張先生2019年共取得工資218000元,取得勞務報酬18000元,獎金15000元,稿費50000元,符合條件的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共計50000元。
年收入總額=218000+18000×(1-20%)×70%+15000×(1-20%)+50000×(1-20%)=280080(元)
年應納稅所得額=280080-60000-50000=170080(元)
4、居民個人2019年的綜合所得如何進行年度匯算?
個人所得稅
答:居民個人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或者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需要辦理年度匯算。即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本年度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
5、非居民個人需要進行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嗎?
答: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年度匯算。
6、如何判定在中國境內有個人住所?
答:在稅法上住所是一個特殊的定義。不等同于實物意義上的住房。稅法條例中有明確說明: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個人。習慣性居住是判定納稅人是居民個人還是非居民個人的一個法律意義上的標準,并不是指實際的居住地或者在某一個特定時期內的居住地。對于因學習、工作、探親、旅游等原因而在境外居住,在這些原因消除后仍然回到中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則中國為該納稅人的習慣性居住地,即該個人屬于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對于境外個人僅因學習、工作、探親、旅游等原因而在中國境內居住,待上述原因消除后該境外個人仍然回到境外居住的,其習慣性居住地不在境內,即使該境外個人在境內購買住房,也不會被認定為境內有住所的個人。
7、無住所的居民個人所得需要年度匯算嗎?
答:無住所居民個人所得也是需要年度匯算的,算法如上述問題一致。需注意:無住所居民個人為外籍個人的,2022年1月1日前計算工資薪金收入額時,已經按規定減除住房補貼、子女教育費、語言訓練費等八項津補貼的,不能同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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