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中外合資企業營業期限有什么規定?只能注冊十年嗎?
有時到稅務局幫客戶代理報稅時經常會見到各種行業的營業執照。但有一點小編一直很疑惑,就是在營業期限那一欄,各個中外合資企業的營業期間都不盡相同,有的為十年、十五年、二十年甚至還有無限期限的。為了解開這一疑惑小編特意查了很多資料。這才找到了最終答案。
我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相關法律規定中根據合營企業的所屬行業、按照不同領域和行業,且根據不同情況和合營企業要求的營業期限也是不同的。比如有的合營企業,可以自主決定是否要限制營業期限。如果營業執照上營業期限已經超時,而如果合營公司的雙方投資人還需要鄭航營業的,則在距離到期前的六個月可以向當時注冊機構的所在部門提出延長營業時間的申請。從審查機關接到申請之日開始的一個月之內會決定是否會被批準延期。
注冊中外合資企業
根據我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期限暫行規定》第二條的相關規定,在我國注冊中外合資企業的公司,合營雙方在公司注冊時可自主約定合營期限。也可以不設定營業期限,也就是無限制經營。但有些行業是必須規定營業期限的。比如以下行業:
一、以服務性質為主的行業,比如酒店、旅館、旅游、娛樂、出租車、機械維修、 商業資訊、工商注冊代理等
二、從事土地開發和經營房地產的公司。
三、從事資源勘探和開采的公司,比如煤礦。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屬于限制性投資項目的企業。
從以上分類中即可看出我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營業期限是根據所在行業的不同領域所決定的。并采取分別管理的措施。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注冊中外合資企業時,可以約定經營期限也可以不約定經營期限。但如果我國法律中明文規定了需要約定營業期限的,按照相關法律約定進行實施。經營期限的長短一般要根據行業特性和經營投資風險來確定經營年限。比如從事土地開發建設并自行經營的項目,合營期限不超過有償取及得的土地使用權期限;房地產開發建設后全部出售、轉讓的,合營期限應在左開發建設并完成出售轉讓的合理期限內;資源勘探開發項目,期限應在批準喲開采儲量開采完畢的合理期限內。投資回收期較短的一般不超過三十年的經營期限。但如果屬于國家鼓勵和允許的項目,合作期限可適當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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