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頒布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實施方案》明確規定,允許在自貿區內注冊的符合條件的中外合資旅行社,從事除臺灣地區以外的出境旅游業務。
國家旅游局審批自貿區內注冊的符合條件的中外合資旅行社,申請經營除臺灣地區外出境旅游業務的時限為20個工作日。
中外合資旅行社在獲得經營許可滿兩年后,可向行業主管部門申請并獲得批準后可以從事除臺灣地區以外的出境旅游業務。
同時,國家旅游局在《關于旅游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意見》中還明確規定,中外合資旅行社遷址注冊自貿區的,其取得經營許可的時間按照遷入前旅行社的設立時間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