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中丟失客戶發票都會有哪些處罰?
8月1日起, 《長江三角洲區域申報 發票類稅務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在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寧波市五個區域施行,統—了長江三角洲區域納稅申報、發票使用等環節違法行為的 稅收行政處罰裁量標準。
處罰標準:
1、定額發票不滿500份, 卷式發票不滿300份, 其他發票不滿100份的,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
2、定額發票刃計分以上, 卷式發票300份以上, 其他發票100份以上200 份以下的, 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3、其他發票超過200份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代理記賬
發票丟失相關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 發票以及攜帶、郵寄 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的, 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 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I I 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發票丟失的或擅自撕毀發票的,依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代理記賬
根據上述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丟失客戶發票不僅使公司信用受到影響,也會給代理記賬的客戶帶來嚴重的后果。因此在日常的記賬過程中,我們一定要認真嚴謹的對待。
凡本網站轉載的所有文章、圖片等資料版權歸版權人所有。網站內容僅為傳播信息以供大家參考學習。如有侵權,請來電告知,本網站立即給予刪除。